职业技能培训、专项能力培训报名条件:
法定劳动年龄内(女性16-55岁,男性16-60岁)未就业的以下五类人员:1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2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;3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;4、贫困家庭劳动力;5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
政府补贴说明:
1、自主培训采取“先垫后补”的办法,培训前培训学员向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缴纳培训和考试鉴定费用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,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、鉴定补贴,补贴直接拔付到个人银行卡。
2、项目制培训(俗称免费培训)可由培训机构垫支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,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、鉴定补贴,补贴资金拔付到培训机构帐上。
3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县人社部门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,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,最高可获得1200元的生活补助;参加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专项能力证书后,按50元/天进行补助。补助由培训机构代发给贫困户,再由培训机构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偿还。
4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,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,可向扶贫部门申请一次以奖代补800元。
